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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女孩遭强奸缘何被判刑?
近日,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处被强奸的女青年金某拘役六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金某本来是受害者,为什么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?当我们了解案情原委之后,只能得出咎由自取的结论。 公共管理博客 2006年12月10日晚,金某和朋友们到酒吧喝酒,醉酒后被陈某强奸,金某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警方调查后,以涉嫌强奸罪刑拘了陈某。可案发后第三天,金某却再次到公安机关称,是自己自愿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,要求不再追查此事。去年5月,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一案,在出庭作证时金某再次推翻原来的陈述,致使该案延期审理。检察官经调查发现,原来是陈某的父亲怕儿子坐牢,找到金某,许诺只要推翻原来的陈述,谎称出于自愿,就赔偿她8万元。在金钱的诱惑下,金某作了假证。于是,法院以包庇罪对金某作出了上述判决。(2008年5月13日《现代金报》) 公共管理博客 强奸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。金某是受害者,本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尊严,为了金钱放弃自己的权力,甚至不惜作假证,实在是不该发生的事情。到头来,反倒被追究刑事责任,这大概就是所谓“陪了夫人又折兵”吧。同时,金某的行为漠视了法律的尊严。金某数次在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询问期间提供虚假陈述,影响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,显然是一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,以包庇罪受到法律追究乃自食其果 。 公共管理博客 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战略目标,需要全社会作出共同努力,其中包括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。女孩金某的教训,值得更多的人汲取。 公共管理博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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