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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债还钱一向是天经地义的事情,然而如果借债的一方是政府机关呢?广东茂名市一建筑商13年前承缆了市政管理处宿舍楼建设工程,由于市政处经费困难,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,该建筑商贷款67.4万元完成了工程并交付使用。2002年5月,政府设立了公用事业管理处,覆盖了市政处的原职权范围,虽然未明文撤销市政处文,但事实上已停止运作。为要回属于自己的款项,建筑商不得不诉求法院。一审判定建筑商胜诉,但被告始终拒不执行,出人意料的是,二审竟以“二者主管机关不同,不能看作同一法人单位”为由,撤销了一审判决中管理处所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。(据4月25日《人民日报》) 公共管理博客 几年以前,我的一位堂叔因宅基地手续迟迟无法批复,一怒之下把县土地局告上了法庭,状告对方不作为,官司一打就是两年,虽然最终打赢了,但比他晚盖房的人都住了进去,原已圈好的地皮还一片荒草。原因很简单,光打官司他就花了三、四万元,还不包括消耗在路上的时间。如今,为了让唯一的儿子有套新房,他不得不拖着残疾的身体在县城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。 公共管理博客 公共管理博客 在封建社会,“宁死不与官府打官司”是许多老百姓的选择。耗费时间和钱财且不说,还很打赢官司。新中国成立后,百姓状告政府的依然微乎其微。改革开放后,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深化,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,百姓把政府推向被告席已不鲜见。让人欣喜的是,多数案件因政府违法在先而判决后者败诉,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。法治社会的雏形日渐明现。 公共管理博客 说句实在话,不到走投无路的地步,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把政府告上法院的。一是风险太大,二是时间太长,三是费用太高,一般人须有“敢把皇帝拉下马”的无畏精神,才有可能把官司进行到底。但无论如何,法院是公民寄希望公正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。从某种程度上说,公民可以不相信政府,但不会不相信法院。毕竟在许多人眼里,“法院是说理的地方”。倘若连法院都陷入了信任危机,那这个社会是道德沦丧的社会,也是无公平可言的社会。 公共管理博客 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假设,如果政府部门最终赖掉了这笔帐,究竟算为“国家”节约了一笔费用,还是失却了政府的信用?两者孰轻孰重,应该是一目了然,为何一些政府官员仍执迷不悟呢?是真的不知实情,还是故意装做不知,以掩饰前任的错误?即便钱最终赖掉了,可对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,用多少钱才能“买”回来?更何况,诚信是用金钱买不回来的! 公共管理博客 因此,在法治社会有待完善、改进的时下,只有公允判决是远远不够的,没有不折不扣地执行,再公正的判决也是枉然,道理很简单,错误的判决等于零,正确的判决不执行同样等于零。因此,“公允判决+执行到位”才是法治社会应该达到的常态,而这,也是法治社会的最大要义。 公共管理博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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